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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通用办公设备政府集采申报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1-28 20:28:29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 

根据《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4年版)》(皖财购〔2023〕1127 号)和《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货物与服务类采购相关限额标准》(校行字〔2021〕104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现就学校 2025年通用办公设备集中采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通用办公设备采购范围主要指满足各单位办公基本需要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的设备,必须为“教职工本人管理使用”,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,具体包括:台式计算机、便携式计算机、液晶显示器、激光打印机、扫描仪、复印机、投影仪、多功能一体机、碎纸机、空调机等 9 类。

二、经费来源

本次通用办公设备采购经费来源为各单位事业经费。

使用教学、科研、人才基金、横向合作、博士科研启动等项目经费购置专门用于专业教学、科研、实验仪器配备及面向在校学生使用的办公设备归属于专用办公设备,不纳入本次集中采购,按单位自行采购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采购。

三、配置标准

配置标准按《关于印发安徽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财资〔2013〕491 号)《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办公用房管理与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暂行规定(修订)》(校行字〔2020〕30号)文件执行。

各单位应本着“节俭实用可用”的原则从严控制,结合实际需要进行申报,申报时应首先查询统计本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情况,已达到配置标准的,不得再申报配置计划。

四、组织方式

1.采购申请

本次申报不面向教职工个人开放,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收集整理本单位采购需求集中申报。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学校主页“信息门户”登录,在业务系统中进入“采购管理系统”,在“通用办公设备计划申报”模块进行网上申购。

2.审批流程

资产管理员通过“学校采购管理平台”提交申报计划,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,再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。

3.经费调整

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采购申请,形成采购计划,提交财务处申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,财务处对相关经费进行统一划拨调整。

五、有关注意事项

1.各单位须在12月12日17:30前通过“采购管理系统”申购,之后系统将关闭申购功能,以便准确统计组织采购。

2.本次集中申报截止后,2025预算年度内使用单位办公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申购通用办公设备,学校不再审批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阚艳东、招投标管理中心周威威

联系电话:3803665、3802006

 

附件:2025年通用办公设备政府集采申报操作指南.doc


 

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

招投标管理中心

财务处

2024年11月22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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